1.符合入駐條件的單位及個人,填寫《濰坊經濟開發區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入駐申請書》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校畢業生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在校大學生提供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學校主管部門出具的在校證明。
④已經注冊企業的人員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擬安置大學生就業或見習的具體人數、崗位、薪酬等詳細情況。
2.企業入駐按照初審—答辯—考察—簽約入駐的流程進行。
①創業中心接到申報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初審。
②通過材料初審的,參加創業中心組織的答辯評審會,答辯評審委員由從事創業扶持、管理、服務機構和企業的創業專家擔任,對參加答辯的項目進行評審。
③通過答辯評審的,根據個人素質、創業項目、入駐可行性等進行考察。
④經考察合格的獲準入駐創業中心,與區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簽訂《入駐協議書》后,辦理相關手續。
3.“雙創人才”認定評審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